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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之物語 提供愛滋防治、愛滋篩檢、愛滋諮詢、愛滋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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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09-08-11, 10:11   #1
漾寶寶 - Young Bab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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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貼(自由時報)"不走路就公開"驗出愛滋,雇主脋迫離職

飯店服務員小奇(化名)參加公司例行體檢,體檢單上有愛滋病毒抗體檢查,他自行勾選檢查,體檢報告尚未拿到前就遭主管約談,對方告知他已感染愛滋,「有愛滋不能從事飯店業」,並以「你也不想要搞到最後大家都知道」等威脅言語,請他離職。小奇擔心染病消息傳開,選擇默默離職,資遣費一毛都拿不到。情節宛如好萊塢電影「費城」翻版。然而經濟不景氣,遭逢愛滋感染與失去收入的雙重打擊下,小奇生活陷困境,轉而向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求助。
●挺身申訴, 終爭到資遣費與賠償
小奇說,事發時還沒有法令保障,後來他向勞委會提出申訴,幾經周旋終於爭取到資遣費與醫院賠償。他坦承,站出來申訴要有相當大的勇氣,但唯有如此才能爭取到人權與基本尊重。權促會社工張正學說,目前職場仍有不少公司行號要求員工健檢時同時進行愛滋檢查,其中又以旅館、美容美髮、餐飲等服務業最普遍,主要是觀念錯誤,擔心接觸到客人,就會傳染給客人。法令雖未禁止業者要求愛滋篩檢,但醫療院所應保障感染者的隱私權,檢驗結果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,不能隨意讓他人知道,違者可處三萬以上、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●保障條例2周年, 0申訴0開罰
權促會法務專員林佑霖強調說,法有明文規定,企業不能任意以感染愛滋為由,要求員工離職。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通過兩周年,但截至目前為止,無人申訴,也無任何開罰紀錄,感染者大多擔心身分遭惡意曝光,主動爭取權益者少。但愛滋感染者權益受害事件數量未減,光是今年權促會已接到19件權益侵害案,另46件未開案,由專業社工協助服務,卻未見任何違法受懲案例。
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,當愛滋感染者受到歧視或不公平對待時,儘量收集相關證據,向機構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訴,擔心身分曝光者,可與權促會聯繫,電話:(022556-13832009/07/30自由時報:記者邱紹雯/台北報導)


帥哥 瑞稀 目前離線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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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09-08-12, 10:10   #2
漾寶寶 - Young Bab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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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報導的當事人應該是早期感染的朋友吧!
當時還沒有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保障工作,就學及感染者身份的保密,多年來在各愛滋民間團體的努力下,感染者權益已獲得提升!
請記得自己的權益要自己捍衛!

做任何的體檢,HIV檢驗並非必要,你有權拒絕檢驗,唯有自行勾選,醫檢單位才能幫你檢驗;
檢驗結果只能告知受檢當事人,不可告訴第三者(不管是公司主管或受檢者親友)....

摘要部份條例條文如下(歡迎參考):

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

第四條 1.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,不得予以歧視,拒絕其就學、就醫、就業、安養、居住或
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,相關權益保障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
2.中央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所從事之工作,為避免其傳染於人,得予必要之執業執行規範。
3.非經感染者同意,不得對其錄音、錄影或攝影


第十二條 1.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;就醫時,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。

2.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。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。

3.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,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。


第二十一條 1.明知自己為感染者,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、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,
致傳染於人者,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2.明知自己為感染者,而供血或以器官、組織、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,致傳染於人者,
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3.危險性行為之範圍,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。


第二十三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、醫事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
帥哥 瑞稀 目前離線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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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09-08-12, 10:13   #3
漾寶寶 - Young Baby
文章: 76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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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重要的是~好好保護自己,別讓自己感染HIV,就可以免去這些顧慮及擔心囉!
有10(肛交)行為,記得要戴套喲!


帥哥 瑞稀 目前離線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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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10-02-04, 15:49   #4
漾寶寶 - Young Baby
文章: 33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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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不能全然的說雇主不好,畢竟誰都會害怕呀。
記得有一次我碰到一個人,全身長滿了大大小小的瘤,長到整張臉的輪廓都變形的那種
有些還破了,當時我跟我爸討論,覺得應該是HIV,畢竟還沒聽說過有什麼病是會變成這樣的

當時,還被他從後面撞了一下。說真的,我嚇死了。雖然有正確的知識,但實際碰到,還是碰到已發病的(應該是啦),心裡還是覺得很恐懼。

結論還是,不能全怪老闆啦~!!


帥哥 豆丁 目前離線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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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10-02-24, 11:12   #5
漾寶寶 - Young Bab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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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作者: 豆丁 查看文章
我覺得不能全然的說雇主不好,畢竟誰都會害怕呀。
記得有一次我碰到一個人,全身長滿了大大小小的瘤,長到...
你想太多了吧?!
愛滋感染者沒有什麼明顯特殊的症狀耶!
或許你週遭親友就有人是愛滋感染者,但你不知道唷!
就算感染者發病,也不像你遇到的那個人的樣子,你看到人家身上長瘤就認為他一定是愛滋病患,萬一那天你也全身長滿莫明奇妙的疹子,別人也會認為你感染HIV囉?!
換個角度看,如果那一天你感染了HIV,不小心被學校或被公司的人知道,你也沒有做任何會危害他人的事,他們也因為對愛滋不瞭解,擔心被你感染,而要求你"自動轉學"或"自動離職",不知你作何感想?

愛滋只是個慢性病,就像心臟病、高血壓、B肝或C肝病毒帶原者一樣,日常生活根本不可能相互傳染,只因大家對愛滋的認識不足,而導致失學或失業,造成社會問題,增加社會負擔,這不也是一種資源浪費?


帥哥 瑞稀 目前離線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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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10-03-27, 09:26   #6
初心者 - Newcomer
文章: 26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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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作者: 瑞稀 查看文章
你想太多了吧?!
愛滋感染者沒有什麼明顯特殊的症狀耶!
或許你週遭親友就有人是愛滋感染者,但你不知道...
會怕是因為這世上有太多的瘋子...
明知自己是愛滋患者...
還跟你做出會導致感染的行為!!
就是那種...落水也要拉著人陪的心態


帥哥 不知 目前線上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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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10-03-29, 10:40   #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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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作者: 不知 查看文章
會怕是因為這世上有太多的瘋子...
明知自己是愛滋患者...
還跟你做出會導致感染的行為!!
就是那...
也要你自己願意配合玩不戴套才有機會可能被感染吧!!
自己健康掌握在自己手上,不管和固定或非固定伴侶肛交時堅持戴套就對了!


帥哥 瑞稀 目前離線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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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10-03-30, 23:32   #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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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 的頭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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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: 530 精華: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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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記的之前有過外國影片有同樣的劇情

而且是個律師~

雖然最後愛滋患者勝利

但是他的身體也以承受不了愛滋病毒的破壞

不久之後卻去世了~

我覺得很好看,有興趣去看看~


---------------新增
http://l201099814.photos.atmovies.com.tw:8080/movie/poster/px/P/px_fPatm087200802.jpg
劇情簡介

安迪是一名服務於費城韋恩威勒事務所的律師,他經手的案件幾乎是無往不利,是大家公認的明日之星,事務所不但將最重要的官司交由安迪處理,並擢升他為公司合夥人,可以說是前途無限。但就在宣佈喜訊的當晚,一名合夥人看見了安迪前額有了一塊黑班。原來,他得了愛滋病。

在公司,沒有人知道安是個同性戀,而他的成功也是靠著他的實力才換取來的,但事實曝光之後,他不但受到同事間異樣的眼光看待,連向來不遺餘力栽培他的公司也將他解雇。安迪知道解雇的原因不是他工作表現不佳,而是因為他身為同性戀愛滋病患的身份。因此安迪雖然日漸衰弱,卻鼓起最大的決心要討回公道。

安迪為了打鸁這場官司,找遍了費城的律師事務所,但沒有人願意與勢力龐大的韋恩威勒對抗。最後,他只好找上昔日的對手喬米勒,不料也遭到了喬的婉拒,在沒有人肯為安迪出力的時候,他決定自己搜集資料,獨身面對這一場官司。

一日喬米勒在圖書館,正巧撞見安迪在眾人的歧視下,仍然孤軍奮鬥的一幕,喬深受感動,俠義之心油然升起,於是決心為安迪出馬作戰…………
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不過這部電影相當大的不同點是在於職業不同

一的事律師ㄧ個是飯店員工

讓沒有看過的人了解一下

以下有另發表


電影 費城-反抗雇主因AIDS而資遣員工 - 漾 Men



此篇文章於 10-04-01 12:27 被 月 編輯。
帥哥 月 目前線上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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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10-04-01, 11:05   #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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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是"費城",好像是真實故事改編吧?由湯姆漢克演的,演的讚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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