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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![]() | 轉貼(自由時報)"不走路就公開"驗出愛滋,雇主脋迫離職 ●挺身申訴, 終爭到資遣費與賠償 小奇說,事發時還沒有法令保障,後來他向勞委會提出申訴,幾經周旋終於爭取到資遣費與醫院賠償。他坦承,站出來申訴要有相當大的勇氣,但唯有如此才能爭取到人權與基本尊重。權促會社工張正學說,目前職場仍有不少公司行號要求員工健檢時同時進行愛滋檢查,其中又以旅館、美容美髮、餐飲等服務業最普遍,主要是觀念錯誤,擔心接觸到客人,就會傳染給客人。法令雖未禁止業者要求愛滋篩檢,但醫療院所應保障感染者的隱私權,檢驗結果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,不能隨意讓他人知道,違者可處三萬以上、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 ●保障條例2周年, 0申訴0開罰 權促會法務專員林佑霖強調說,法有明文規定,企業不能任意以感染愛滋為由,要求員工離職。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通過兩周年,但截至目前為止,無人申訴,也無任何開罰紀錄,感染者大多擔心身分遭惡意曝光,主動爭取權益者少。但愛滋感染者權益受害事件數量未減,光是今年權促會已接到19件權益侵害案,另46件未開案,由專業社工協助服務,卻未見任何違法受懲案例。 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,當愛滋感染者受到歧視或不公平對待時,儘量收集相關證據,向機構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訴,擔心身分曝光者,可與權促會聯繫,電話:(02)2556-1383(2009/07/30自由時報:記者邱紹雯/台北報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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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![]() | 回覆: 轉貼(自由時報)"不走路就公開"驗出愛滋,雇主脋迫離職 這篇報導的當事人應該是早期感染的朋友吧! 當時還沒有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保障工作,就學及感染者身份的保密,多年來在各愛滋民間團體的努力下,感染者權益已獲得提升! 請記得自己的權益要自己捍衛! 做任何的體檢,HIV檢驗並非必要,你有權拒絕檢驗,唯有自行勾選,醫檢單位才能幫你檢驗; 檢驗結果只能告知受檢當事人,不可告訴第三者(不管是公司主管或受檢者親友).... 摘要部份條例條文如下(歡迎參考): 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 第四條 1.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,不得予以歧視,拒絕其就學、就醫、就業、安養、居住或 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,相關權益保障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2.中央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所從事之工作,為避免其傳染於人,得予必要之執業執行規範。 3.非經感染者同意,不得對其錄音、錄影或攝影 第十二條 1.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;就醫時,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。 2.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。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。 3.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,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。 第二十一條 1.明知自己為感染者,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、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, 致傳染於人者,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2.明知自己為感染者,而供血或以器官、組織、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,致傳染於人者, 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3.危險性行為之範圍,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。 第二十三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、醫事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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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![]() | 回覆: 轉貼(自由時報)"不走路就公開"驗出愛滋,雇主脋迫離職 更重要的是~好好保護自己,別讓自己感染HIV,就可以免去這些顧慮及擔心囉! 有10(肛交)行為,記得要戴套喲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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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#4 |
![]() | 回覆: 轉貼(自由時報)"不走路就公開"驗出愛滋,雇主脋迫離職 我覺得不能全然的說雇主不好,畢竟誰都會害怕呀。 記得有一次我碰到一個人,全身長滿了大大小小的瘤,長到整張臉的輪廓都變形的那種 有些還破了,當時我跟我爸討論,覺得應該是HIV,畢竟還沒聽說過有什麼病是會變成這樣的 當時,還被他從後面撞了一下。說真的,我嚇死了。雖然有正確的知識,但實際碰到,還是碰到已發病的(應該是啦),心裡還是覺得很恐懼。 結論還是,不能全怪老闆啦~!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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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![]() | 回覆: 轉貼(自由時報)"不走路就公開"驗出愛滋,雇主脋迫離職 你想太多了吧?! 愛滋感染者沒有什麼明顯特殊的症狀耶! 或許你週遭親友就有人是愛滋感染者,但你不知道唷! 就算感染者發病,也不像你遇到的那個人的樣子,你看到人家身上長瘤就認為他一定是愛滋病患,萬一那天你也全身長滿莫明奇妙的疹子,別人也會認為你感染HIV囉?! 換個角度看,如果那一天你感染了HIV,不小心被學校或被公司的人知道,你也沒有做任何會危害他人的事,他們也因為對愛滋不瞭解,擔心被你感染,而要求你"自動轉學"或"自動離職",不知你作何感想? 愛滋只是個慢性病,就像心臟病、高血壓、B肝或C肝病毒帶原者一樣,日常生活根本不可能相互傳染,只因大家對愛滋的認識不足,而導致失學或失業,造成社會問題,增加社會負擔,這不也是一種資源浪費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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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#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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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#8 |
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 回覆: 轉貼(自由時報)"不走路就公開"驗出愛滋,雇主脋迫離職 我記的之前有過外國影片有同樣的劇情 而且是個律師~ 雖然最後愛滋患者勝利 但是他的身體也以承受不了愛滋病毒的破壞 不久之後卻去世了~ 我覺得很好看,有興趣去看看~ ---------------新增 ![]() 劇情簡介 安迪是一名服務於費城韋恩威勒事務所的律師,他經手的案件幾乎是無往不利,是大家公認的明日之星,事務所不但將最重要的官司交由安迪處理,並擢升他為公司合夥人,可以說是前途無限。但就在宣佈喜訊的當晚,一名合夥人看見了安迪前額有了一塊黑班。原來,他得了愛滋病。 在公司,沒有人知道安是個同性戀,而他的成功也是靠著他的實力才換取來的,但事實曝光之後,他不但受到同事間異樣的眼光看待,連向來不遺餘力栽培他的公司也將他解雇。安迪知道解雇的原因不是他工作表現不佳,而是因為他身為同性戀愛滋病患的身份。因此安迪雖然日漸衰弱,卻鼓起最大的決心要討回公道。 安迪為了打鸁這場官司,找遍了費城的律師事務所,但沒有人願意與勢力龐大的韋恩威勒對抗。最後,他只好找上昔日的對手喬米勒,不料也遭到了喬的婉拒,在沒有人肯為安迪出力的時候,他決定自己搜集資料,獨身面對這一場官司。 一日喬米勒在圖書館,正巧撞見安迪在眾人的歧視下,仍然孤軍奮鬥的一幕,喬深受感動,俠義之心油然升起,於是決心為安迪出馬作戰………… ----------------------- 不過這部電影相當大的不同點是在於職業不同 一的事律師ㄧ個是飯店員工 讓沒有看過的人了解一下 以下有另發表 電影 費城-反抗雇主因AIDS而資遣員工 - 漾 Men 此篇文章於 10-04-01 12:27 被 月 編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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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![]() | 回覆: 轉貼(自由時報)"不走路就公開"驗出愛滋,雇主脋迫離職 那是"費城",好像是真實故事改編吧?由湯姆漢克演的,演的讚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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